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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或热用户代表应与供热单位签订《计量供用热合同》。 2、热用户或热用户代表不得对室内的供热设施及供热计量装置进行拆改、迁移和损坏。 3、热用户或热用户代表应配合供热部门的抄表、测温和维护等工作。 4、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或热用户代表应按合同约定与供热单位按照实际耗热量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