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供热面积计算方法须知

    1、居民用热收费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使用面积收取,“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使用面积的,其收费面积按建筑面积除以系数1.333进行折算;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的住宅,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注的建筑面积除以 1.333折算后的面积计收热费;
    2、公建单位收费面积按建筑拆合面积收取:
    折合面积计算方法:单层建筑,层高在3米以下的加一倍,在3米以上的按建筑面积×(超高数×0.333+2)公式计算;
    楼房建筑层高在3米以下的按照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在3米以上的按照实有建筑面积×(超高数×0.333+1)公式计算。

创建时间:201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