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办理面积调整须知

    1、需由“供用热合同”中用热人,在当年10月30日前,携带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调整面积明细表,到热力总公司总办理调整手续。
    2、面积调整后,以前采暖季热费不予退缴。

创建时间:201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