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办理减供、停热须知

    1、申请停热或减少用热面积时,用户需于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到唐山市热力总公司办理停热手续,填写“减供申请单”。
    2、经现场核实具备停热条件,到唐山市热力总公司办理减供手续。
    3、根据市建设局[2005]47号文件对于老式单管串联系统,因不具备停热条件,暂不考虑减供。

创建时间:201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