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热 收 费 清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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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对象 |
服务内容 |
收费主体 |
定价方式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监督电话 |
1 |
居民热费 |
居民或申请纳入集中热网用户 |
冬季供热 |
供热企业 |
政府定价 |
按面积计算用热销售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 26元; |
唐价价管字(2008)51号文 |
2827088 |
按热计量计算用热销售热价:基本热价9.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计量热价0.11元/Kwh; |
唐价价管字(2009)8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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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居民热费 |
非居民或申请纳入集中热网用户 |
冬季供热 |
供热企业 |
政府定价 |
按面积计算用热销售价:每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34.3元; |
唐价价管字(2012)28号文 |
2827088 |
按热计量计算用热销售热价: 基本热价17.15元/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 ,计量热价0.225元/K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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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容量备用和热量损失费 |
非居民 |
临时停热 |
供热企业 |
政府定价 |
按每采暖季热费的20% |
唐价价管字(2011)21号文 |
2827088 |
4 |
主管网建设费 |
申请纳入集中热网用户 |
供热主管网建设 |
供热企业 |
政府定价 |
2021年3月1日之前取得用地使用权的项目,供热主管网建设费每平米55元;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目前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
1、《唐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调整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唐政函【2011】118号;2、《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供热供气集中管网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唐住建发【2021】71号. |
2827088 |
5 |
热费滞纳金 |
居民、非居民 |
冬季供热 |
供热企业 |
政府定价 |
自次年1月1日起按拖欠热费总额每日加收2‰ |
《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2013】2号政府令 |
2827088 |
6 |
工程施工费 |
申请纳入集中热网用户 |
用户投资工程施工 |
供热企业 |
据实核收 |
根据工程施工图纸,双方共同核对工程量确定 |
市场化(热计量工程按唐住建发【2016】330号文,明确热计量装置安装由供热单位采购、施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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